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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保障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工资水平

关于切实保障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

公务员工资水平的建议

提案名称:关于切实保障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工资水平的建议

 

提案事由:

近些年来,教师工资待遇普遍得到了很大改善,这使得教师成为社会上比较令人羡慕的职业。比如,教师作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要比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公务员)要高10%。为了保障教师的工资待遇,国家还在立法方面予以保证,明确了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公务员工资。

比如,《教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教育法》第三十三条则规定:“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而国家发改委2006年11月30日公布的《高中教育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里面也提出“教职工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当地公务员”。

这些法律规定,应该说是颇为明智和有远虑的。尤其是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的规定,避免了由于高校教师平均工资水平较高而掩盖了中小学教师工资较低的实际情况,将有效保障义务教育教师的工资水平。

但近些年来,许多教师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的中小学教师普遍反映,教师的工资待遇仍然普遍低于公务员。在有些地区,中小学教师的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与公务员差距较大,甚至相差数万元。

教师的工作繁重程度和压力之大,是人所共知的,其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也不逊色于公务员。因此,教师工资收入水平低于公务员,这是于情理上是无法接受的。这也使得许多优秀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纷纷离开教师岗位,而“逃”到公务员队伍中去,造成师资流失。

 

本案建议:

一、要厘清“工资水平”、“基本工资”、“待遇”的关系,规范和严谨法律语言表述

当我们提出“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的法律规定时,有人说,教师的基本工资确实要比公务员的基本工资高。但教师们则认为,工资水平应该是指工资待遇的总和,而不只是指基本工资部分。

因此,厘清并界定“平均工资水平”是问题的关键。

当然,公务员最透明的收入是财政发的基本工资,在这一项上确实要低于教师,而名目繁多的工作福利特别是年终奖金等收入则占据了公务员收入的一大块。在这些福利待遇上,无论是待遇项目数量上还是单项金额上,要远比教师多。在一些地区,仅年终奖一项,教师所得的就要比公务员所得到的要低1—10倍。

因此,我们认为在比较教师工资水平与公务员工资水平时,应该按照对公务员工资进行规定的《公务员法》。该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从这个法律规定上看,奖金及其它待遇都属于工资,而且是工资的一个组成部分。照此推理,教师的工资也应该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等等。

在法律规定的语言表述上,建议将“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等,改为“教师的平均工资待遇水平(或“年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待遇水平(或“年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二、教师工资应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及时发放

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在预算和划拨经费时应考虑教师的福利待遇部分,把教师工资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以保障和提高教师的工资待遇。

三、提高城市薄弱学校和农村贫困地区教师的工资水平,促进和保障教育均衡

在一些城市薄弱学校,以及农村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农村地区,教师工资收入较低,因此在政策上要向贫困农村教师倾斜和城市特别薄弱的学校教师倾斜,以避免师资力量的继续流失,吸引优秀毕业生选择教师职业,使师资缺乏问题得到缓解和解决,使那些条件艰苦的学校有教师可用,并留得住教师。

总之,希望通过一系列措施,使“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不是一句空话,也避免使之成为法律戏言。因为保障与落实教师工资待遇,其实就是遵纪守法,反之,则是违法。

只有当教师收入与同地区同级别的公务员“持平”甚至反超了,才不影响教师工作的积极性,这样有利于整个社会教育的发展,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报送部门:财政部、教育部、人事部

朱永新 发表于 2007-3-12 8:52:00 阅读全文 | 回复(60) | 引用通告 | 编辑
 
  • 标签:提案 
  • Re:关于切实保障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工资水平
    访客I41Pht(游客)为教师出台的政策越多,越说明教师的社会地位之低.师范招生免学费说明没有人愿意上师范,那些没钱的只好上上师范了.有能力的有钱的,当然不上师范了.这些能说明对教育是重视了吗?根本的问题还是要真正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不要空喊口号.
    访客I41Pht(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9-25 18:10: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关于切实保障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工资水平
    丫丫快乐(游客)朱市长一次网络提案,让大家一番激动,甚至感恩戴德!
    但我还是觉得有人说得痛快——屁!
    有时间在这里发表评论不如回家找个地练摊去,甚至做家政赚的外快。但千万记住别家教,不然一顶大帽子压得你等不到工资加就稍息了。
    其实,别加工资更好,怎么加也快不过物价上涨!
    大家做好自己的工作,想混日子的趁早滚蛋——千万不敢误人子弟。总梦想和专政者平起平坐,只有两条出路:1、被专政消灭;2、送进疯人院。
    丫丫快乐(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9-25 13:56: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关于切实保障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工资水平
    吃喝拉洒(游客)老师的全年工资还不如一个公务员的年终奖。老师们任劳任怨,可是到头来却得不到相应的承认。令人心寒!
    吃喝拉洒(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1-4 9:56: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关于切实保障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工资水平
    随聊(游客)我是一名朱老师追随者,周老师的提案是为理想教育的实践者们呼吁,他想着教育,忧着教育,为教育的优秀人才痛失而忧心重重。朱市长如果政府官员们都有你对教育的心,我想教师们会努力工作的,钱是需要的,与公务员同等待遇其实是社会应给教师的尊重。虽然有些晚,但我们期待。
    随聊(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12-18 16:34: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关于切实保障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工资水平
    lysxd(游客)谢谢朱市长为老师们奔走呼吁
    lysxd(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11-21 18:59: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关于切实保障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工资水平
    DI~``(游客)说真的!工资不代表人的价值!另外,作为人民教师,不要只看到眼前的艰苦!要知道,西藏的教师工资和条件要比这儿不知道要差多少,他们中很大一批是刚从学校毕业的志愿者!他们也来自繁华的城市!在我看来,本来嘛,人民教师和人民公仆都是平级的!没必要作比较,另外,更重要的是,相比之下普通百姓的生活比大多数公务员和人民教师要艰苦得多!他们中,很多人是没有休息的日子,最多只有到了年底,或者有事才会请假休息!虽然很多大的企业响应了国家施行“双休日”的号召,但毕竟没有立法!一个星期有个一天的休息时间,已经算不错了,而工资呢,福利呢?您可以随便找一个打工仔问问,他们中有几个人公司帮他们作了医疗保险?他们中有几个人公司帮他们作了养老保险?
    他们中有几个人公司帮他们作了意外事故险?有几个真正关心过这些最基层的人民!
    我一直认为,教师是一种高尚而无私的职业!我一生都想当一名敬业而普通的教师!而我遗憾的是,未能考取一所能让我完成这个使命的师范大学!无辜地成为一个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中被剥削的半知识分子半工人的一颗螺丝钉,这与园丁,虽然都有一个“丁”字!
    所以,我恭劝您--伟大的老师!您生来伟大,本不应被世俗所扰,您是如此圣洁,怎可留恋污尘!
    另外,在你的文中提到,一些贫穷的地区的教师,工资收入非常之低,我强烈建议,应该这些地区的教师加薪,但施行办法是:等同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要知道,各地经济不同,收入也相差甚大!如果过份地提高教师的经济收入,而会大大拉大当地的贫富悬殊,容易引发人民对政府的矛盾!久之则易引发地区性暴动!
    孔子未曾收人一钱!而广教天下!得世人之崇扬!俗云:一日为师终身为父!试问:父教子有收钱的道理么?如果要收钱,那么又有俗云:子不教父之过!
    请这位老师好好斟酌!停笔于此!
    DI~``(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9-23 22:51: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关于切实保障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工资水平
    碧云天(游客)朱教授:
    您好!你身处天堂之地,又贵为一市之长,能为广大教师鼓与呼,这意味着您与教师依旧血脉相通,在这我代表贫困地区的教师向你表示诚挚的谢意!
    然教师工资上涨早已出了很多苦涩的自嘲:空调、美的空调。我们河南公务员的津贴从06年12月就已开始补发,而教师依旧遥遥无期。而这还是整天形势一片大好的情况下,胡总书记今年教师节座谈会上的讲话,我读了几遍,尽管很受鼓舞、感动,但不知地方父母官怎么想的,是不是到了教师节就是牛市,过来教师节教育就成熊市了?
    碧云天(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9-18 22:19: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关于切实保障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工资水平
    dd说了几十年,教师的工资要与公务员持平,实现了?放屁。
    dd发表评论于2007-8-16 16:24: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关于切实保障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工资水平
    游客(游客)应该大幅度减少公务员的工资外现金收入
    游客(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4-8 11:40: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关于切实保障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工资水平
    一步三回首(游客)为教育殚精竭虑的,有远见桌识的朱老师,谢谢您了!
    一步三回首(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3-28 11:02: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关于切实保障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工资水平
    晨起朝露朱老师,由衷地感谢您了!谢谢!1
    晨起朝露发表评论于2007-3-18 21:47: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关于切实保障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工资水平
    易悦杂谈朱市长有远见,其实不光是贫困地区,我们苏南地区的中小学教师也正在由于待遇低而人心涣散,同时也影响着教师的整体形象,出现了有偿家教,想方设法搞第二产业等现象,势必影响着教育教学的质量!这并不是危言耸听,而是政府必须要去解决的重大问题!!
    易悦杂谈发表评论于2007-3-18 20:14: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关于切实保障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工资水平
    李智信(游客)教师工资待遇水平的落实应该纳入政府负责人年度考核 谢谢朱老师
    李智信(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3-18 14:37: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关于切实保障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工资水平
    03(游客)提高民族素质从提高教师素质开始,提高教师素质从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开始.朱市长的确是有远见教育家,让"有法不依,文字游戏"成为历史的笑话吧.
    03(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3-17 17:41: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关于切实保障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工资水平
    33(游客)提高民族素质从提高教师素质开始,提高教师素质从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开始.朱市长的确是有远见教育家,让"有法不依,文字游戏"成为历史的笑话吧.
    33(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3-17 17:36: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关于切实保障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工资水平
    03(游客)美国有"工资水平"的概念界定吗?谢谢朱市长.
    03(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3-17 17:14: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关于切实保障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工资水平
    吴文普为教师为百姓鼓与呼,父母官就应如此。
    吴文普发表评论于2007-3-16 22:25: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关于切实保障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工资水平
    笑口常开将“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等,改为“教师的平均工资待遇水平(或“年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待遇水平(或“年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这些表述不愧为资深教育专家的称号.
    笑口常开发表评论于2007-3-16 21:04: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关于切实保障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工资水平
    绿水悠悠从这次的调整公务员和教师的工资来看,包括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当一部分官员尚且对"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略高于国家公务员工资水平"这一条法律规定抱有不满,更何况其他行政官员呢!所以,朱市长这个提案很难落实啊!不过,我们还是要感谢那些为广大教师说话的人!
    绿水悠悠发表评论于2007-3-16 16:36: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关于切实保障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工资水平
    sdrglkq朱老师,如能实现就太好了,不能实现也要感谢您!
    sdrglkq发表评论于2007-3-16 15:30: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关于切实保障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工资水平
    教师(游客)一个研究事业的好领导,事业要发展,必须从发展教育入手,留住人。
    教师(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3-16 15:22: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关于切实保障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工资水平
    凌波仙子(游客)强烈支持!谢谢朱市长!
    凌波仙子(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3-16 12:23: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关于切实保障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工资水平
    西风瘦马不为贫,为不公。
    感谢这样的人大代表,感谢这样的提案。
    西风瘦马发表评论于2007-3-16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关于切实保障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工资水平
    好人朱市长(游客)虽然是全国政协委员的一个提案,但有多大的作用?只是一个美好的愿望而已!法律与法律之间的语言都不相符,纯粹一个笑谈!当然希望这个提案能够变成现实,还是要感谢朱市长。
    好人朱市长(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3-15 22:45: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关于切实保障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工资水平
    呵呵老师(游客)谢谢朱老师!辛苦了!!!!
    呵呵老师(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3-15 20:10: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关于切实保障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工资水平
    教师(游客)什么时候,教师的工资水平超过了公务员,我想我们国家才会有发展。否则,永远也谈不上重视教育。
    教师(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3-15 15:25: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关于切实保障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工资水平
    celery_001加了半天,也就百来块!
    celery_001发表评论于2007-3-15 12:50: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关于切实保障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工资水平
    滴水成冰教师的平均工资待遇水平远低于国家公务员,教师承担的社会责任也不低于公务员,付出和得到的不成比例,教师能安心工作么?教师的言行直接影响着我们的孩子,祖国的未来,因此,稳定教师队伍,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忽视的方面。
    滴水成冰发表评论于2007-3-15 8:48: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关于切实保障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工资水平
    fearless(游客)我是一名即将踏上教师岗位的硕士生,做一名中学老师是我的理想。但是我的很多同学、朋友,甚至我的亲人都不理解。因为,做老师不仅意味着起早贪黑,劳心劳神,还意味着你不能拥有属于自己的哪怕80平米的住房!因为你买不起! 真心希望朱老师的提议能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改善我们这些义务教育的教师的生活条件!祈祷ing!
    fearless(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3-14 22:29: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关于切实保障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工资水平
    qingqing我们的工资在涨,但每次都是实在不得不涨时才涨,偶尔大家还要闹一闹才涨,用这种不得以的办法来得到我们本应该得到的待遇,弄得我们像“小人”,涨了工资心里也不畅快,希望这是我们对政府的误会。
    qingqing发表评论于2007-3-14 22:11: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关于切实保障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工资水平
    教育为先(游客)谢谢朱老师!
    教育为先(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3-14 20:08: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关于切实保障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工资水平
    普通老师(游客)朱老师,辛苦了!
    我们已失望了很多年了.
    普通老师(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3-14 11:02: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关于切实保障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工资水平
    老实和尚支持,说出了老师们的心声.
    老实和尚发表评论于2007-3-14 9:10: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关于切实保障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工资水平
    教师(游客)但愿我们的法律语言更严密,执行更有力!提高教师待遇需要法律为保障!
    教师(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3-13 20:33: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关于切实保障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工资水平
    sdrglkq强烈大力支持
    sdrglkq发表评论于2007-3-13 18:27: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关于切实保障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工资水平
    laotouer公务员的基本工资是公务员待遇中的一小部分,教师的基本工资是与公务员持平,但实际待遇是三个教师抵不过一个公务员。
    laotouer发表评论于2007-3-13 14:21: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关于切实保障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工资水平
    许建联朱永新教授的提案顺应民心,将极大的促进教育发展
    许建联发表评论于2007-3-12 23:01: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关于切实保障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工资水平
    xinyuan教育事关国家兴旺发达事关持续发展,教师待遇的提高也就是关系到教育的提高,教育的提高也就能让国家兴旺发达持续发展,感谢为“真正”提高教师待遇提案。
    xinyuan发表评论于2007-3-12 22:46: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关于切实保障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工资水平
    一线教师(游客)教育事业更应该劳有所得啊,希望朱教授的提案能早日实现!
    一线教师(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3-12 22:45: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关于切实保障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工资水平
    旺旺我也支持!现在有的地方领导甚至把教师的工资看作是他们对教师的一种施舍,真是气愤!
    旺旺发表评论于2007-3-12 22:29:00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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